现转发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拟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于2017年4月21日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明志楼A506覃莉处,联系电话83037205。
校内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4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推选范围和条件,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上报学校,学校研究审定后最终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选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
2.各学院组织推荐。
3.学校研究审定。
四、报送材料
1.所在学院的推荐报告。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以上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4月2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2)。
联系人:代燕飞,联系电话:83035477。
电子邮箱:327208836@qq.com。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