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逐渐做大的企业,可以开始考虑公司裂变了,那么这个时候的问题来了,你一定缺少合伙人吗?那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雇员还是合伙人?
一、合伙人的定义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7.合伙人是不需要开工资的,而是根据盈利分红。
在任何时候,你都需要合伙人,不要在乎所得饼的比例,要在乎饼能做到多大;在很多时候,你并不需要增加雇员,小企业也可以把自己的小事做好,过多的人员往往降低效率。
二、雇员和合伙人的区别
雇员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雇员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呢?
在创业早期,你需要合伙人;合伙人齐备之后,你需要雇员。一个人不拿工资也能替你干事,他是合伙人;一个人拿工资,但不会切你股权的蛋糕,他是雇员。当你需要将某个大方向交托出去,你需要合伙人;当你需要将某个具体的任务分配出去,你需要雇员。
三、从雇员到合伙人
在不确定一个人能否成为合伙人之前,先让他成为雇员,因为雇员有机会转为合伙人;就算你看中一个非常棒的人才,也不要立马指定他为合伙人,因为合伙人很难降格成为雇员。
员工忠诚度、敬业度、凝聚力和流失率已成为当下许多企业持续面临的问题。
西方国家一些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在改变企业和员工的关系、破除员工“打工心态”方面可以说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比如,不把员工当成“雇员”,而将其视作“合伙人”或“合作伙伴”。
其区别在于,后者能够获得公司股权、期权或者工资以外和公司效益息息相关的额外激励。通俗点讲,他们也是企业的老板或股东,只不过层级比较低。
这就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良性循环:员工努力工作——公司业绩好——员工获得红利多——员工更努力工作,其稳定性、忠诚度和凝聚力随之更高。把员工从雇员变为合伙人,给权利、给责任、给前景,使员工从“给老板打工”变为“给自己打工”,并以这样的积极心态投入工作。合伙人制度能保证员工的忠诚度,股权激励的设计又与业绩保持动态挂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