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2021年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于近期启动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拟申请2021年教学评价的教师(不含培养期内的新进教师)。
二、评价流程及时间安排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教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西南石大规评〔2015〕9号)文件精神,教学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建设评价、教学任务评价和教学获奖评价。
(一)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质量专家评价
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将本学期所有授课安排填写于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课程统计表》中。
上学期有课但本学期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填写附件1基本信息后备注“2020年秋季学期已授课”,同时提交2020年秋季学期所授课程信息材料(含课程表、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进度安排表、课程授课总结,具体格式见附加2)。
各教学单位审核教师填报的授课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后,于3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提交。
(二)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教学建设评价
各单位依据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的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办法和教学建设评价办法制定本年度评价方案,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地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建设、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给出相应的评价分数,填入《XX(单位)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单位评价一览表》(附件3)中,同时将各教研室2018年3月-2021年1月教学工作量填入附件4中。
(三)教学任务评价和教学获奖评价
申报教师将近3年(2018年-2020年)的主要学习/进修/任职情况、教学获奖情况及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指导研究生等)如实填写入附件5、附件6、附件7中,3月31日前完成填报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近3年的教学工作量是指2018年春季学期至2020年秋季学期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必须按学期、课程和教学班逐一填写,切忌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的所有教学班合并填写。
(四)汇总材料上报
各单位审查、汇总所有材料后,最迟4月26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以下材料:
1. 本年度单位评价方案;
2. 附件3、4、5、6、7;
3. 附件6的支撑材料(可用图片形式),需清楚、直接地反映该教师获奖、指导学生获奖及排名的情况,申报教师按照填写的条目顺序编号、整理,如,01-1(即表1的第1条)、01-2、02-1等;
4. 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的情况按照组织申报单位分页填写入附件8中,并交相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提交电子版。
三、综合评价结果及使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各单位的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同时依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教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综合给出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宜
1. 未按要求完成2020年教师教育教学培训任务者,不能申报本次教学评价。
2. 教师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级综合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可申请教学评价免评,其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教学质量专家评价免听课。申请免评或免听课的教师需填写附件1基本信息并备注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及等级。
3. 上学期有课而本学期无授课任务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统一指定测评章节,申报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少3个学时教学视频,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4. 申请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的教师,如遇调停课,须及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备,以便于专家随堂听课。
5. 所有材料须按时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填写不全或支撑材料不完整的,一律按缺项处理。
6. 电子版材料OA系统提交方式:材料压缩包统一命名为“XX(单位)2021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汇总材料”,填报人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OA系统,在右下角“办事流程”中点击“更多”搜索“0335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材料报送”表单,按要求完善表单信息(“材料类型”勾选“教发材料”)、上传附件,提交至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提交至学校。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秋旭,地点:思学楼AB305,电话:2095。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