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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资金管理,核销借款、借票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何涛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核销借款、借票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借款、借票管理工作,及时核销本单位借款、借票。请各单位通知到教职工本人,要求相关教职工尽快办理冲销手续。教职工借款明细及余额可自行登陆“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师生综合服务大厅—智能财务平台—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栏目中查询。为方便教职工接收自己借款、借票信息,请各单位教职工在财务系统维护个人手机号码。

凡办理个人借款的教职工,请于经济业务结束并已取得原始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归还或冲销借款,如逾期未归还的将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凡办理科研借票的负责人,请按合同向合作单位催收款项,并及时办理上账手续冲销借票,若开票款项不能按合同时间到校的,建议联系合作单位在522日内退回已开票据。

对于已开票据且款项已到校,但项目负责人尚未认领来款的情况,请及时到科研系统认领并到计财处(采购中心)办理上账。

三、除实习借款外原则上不办理个人借款;如确有需要办理借款的,部门经费或项目经费累计未核销借款不能超过3笔,如果超过3笔,财务系统将禁止该部门经费或项目经费再次办理借款业务。

四、学校为校办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等,资产公司、人事处等部门应加强催收,及时将代垫款项交回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4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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