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     作者:李民    审核:赖启正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规范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加强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确定各单位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面积,对面积超标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工作组组长: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祝效华

成员:党政办、纪委办、国资处负责人

二、清理范围

学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分步推进,本次清理范围为成都校区党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及功能用房(档案室、文印室、值班室等),后续有序推进其他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南充校区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三、清理原则

(一)本次清理按照“四个基于”的原则开展,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中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基于部门房间的房型情况;基于各单位干部数与人员编制数(以组织部、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基于部门功能用房的实际需求等核算各单位应配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面积,面积超标单位自行制定腾退方案报国资处,超标腾退的房屋学校收回统筹分配。

(二)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正厅级领导不超过30平方米,副厅级领导不超过24平方米,正处级领导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领导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根据各单位房间实际情况,原则上正处级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可以一人一间,副处级领导原则上安排二人一间或同科室人员合署办公,科级及其他人员尽量安排集体办公,20平米以下的房间安排二人一间,20-40平米的房间安排三至五人一间。

(三)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的清理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浪费,原则上不对现有房间进行结构分隔等维修改造,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造的须报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审定后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清理,对于超面积办公用房应当采取调换或多人合并办公方式进行规范,严禁“加桌子不加人”、虚设多人共用办公用房等现象。

(二)请成都校区各党政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并于2024424日前通过飞书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李民老师核对本单位办公用房及功能用房使用明细表,联系电话:83032700

(三)请面积超标单位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和本单位房间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腾退方案,202459日前将本单位腾退方案通过飞书发给国有资产管理处李民老师。

(四)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核定各单位腾退方案后,将及时反馈,请各单位按照反馈方案于2024523日前完成调整,调整后的《**单位办公用房明细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后勤楼420室李民老师处。

 

 

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

202442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