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川教函〔2021〕55号)精神,现就2021年申报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在岗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
(二)截至2021年4月30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期限将满的在岗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按《办法》第六条规定再次申报;超出管理期的原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可按《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各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报送电子材料。
(一)各事业单位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与本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四)经申报事业单位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单位鲜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申报人若以科技进步一等奖来申报,除需提供获得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材料,还需提供个人排名的佐证材料。涉密项目在申报时需隐去涉密关键信息,并提供项目批准部门提供的项目等级、层次等佐证材料。申报人员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五)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说明材料。
(六)截至2021年3月31日,申报人员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延迟退休的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层次专家人才队伍,推进西部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对照《办法》规定的有效条件,如实填报有关荣誉、称号和成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单位要在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的基础上,完善单位推荐、审核意见等形式要件,如实推荐。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受到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推荐;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其他不应推荐的,不得推荐。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情况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三)在2021年4月30日聘期将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未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后未被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所在单位应按《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能上能下,组织这类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从2021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待遇。
(四)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工作效率,2021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按照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各单位组织申报人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访问网址见附件)中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模块进行申报。
(五)人才办受理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纸质与电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1点。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才办办公室(行政楼414)。符合申报要求人员将予以公示,逾期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83032296
邮箱:285531520@qq.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