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关于2018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的通知

2018-11-19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院内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8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作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答辩时间安排:2018.11.202018.12.3

2、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8.12.42018.12.9

二、学位论文答辩对象

1、延迟答辩的研究生,且已取得本次答辩资格;

2、曾因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未推荐授位的研究生,且已取得本次答辩资格。

三、提交答辩材料

参照研究生院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化工院关于2018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四、组织开展方式

1、答辩开展方式主要有研究生导师自行组织和学院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本次答辩采取导师自行组织形式,请导师于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安排表(请见附件,包含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发送至邮箱656832815@qq.com,以备学院审核备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获得答辩批复后,方可答辩。

2、获得批复后,请答辩委员会秘书前往明德楼A527郝晶晶老师处,领取《答辩情况记录表》、《学位论文评分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横幅等答辩材料。同时,相应答辩材料电子版见附件,答辩秘书也可自行下载,以备需要。

3、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由5 7 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相关研究领域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由5 7 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相关研究领域教授博导或正高职称人员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且校外正高级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协助主席工作,其中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兼秘书。导师答辩期间可参加聆听,但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委员会成员表决时,导师需回避。答辩期间也应邀请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研究生参加。学院成立督导小组对答辩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答辩费用标准(含论文评阅费):硕士研究生1000/人、博士研究生2500/人。学院会及时告知导师已使用的论文评阅费,以及剩余的答辩费用。导师也可以自行联系郝晶晶老师了解和确认。

五、答辩现场细则

1、答辩委员会秘书提前在现场悬挂好答辩横幅,组织所有研究生进场,由答辩委员会主任介绍委员会组成成员,并宣读答辩要求及注意事项,所有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中途不得离场,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

2、对于论文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研究生,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向答辩评委会提交论文修改说明书及修改后论文(2份),并以汇报形式陈述论文修改情况。答辩委员会对论文修改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和讨论,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式论文汇报及答辩。评委讨论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资格(所有研究生回避),讨论通过后才能参加论文正式答辩。未修改或修改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直接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3、论文答辩过程中,研究生须认真记录答辩评委会质询问题、论文修改意见及评阅专家修改意见,并于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要求修改论文。

1)汇报时间:博士,4550分钟;硕士,2530分钟。

2)评委提问及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博士,2030分钟;硕士,1520分钟。

4、研究生论文汇报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宣读论文评阅主要结论及质疑的问题,评委对研究生质询问题,研究生须及时记录问题,并简明扼要回答问题,评委可根据研究生回答情况进一步质询和追问。

5、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准备研究生答辩材料,并作好论文答辩记录、照片记录。

6、所有研究生答辩结束后,要求全体研究生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秘书除外)依据研究生答辩表现、论文质量、评阅人意见和研究生论文修改情况给出研究生答辩成绩,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做出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就是否推荐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7、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依据答辩表决统计结果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决议应与答辩成绩、答辩表决结果一致,答辩委员会所有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8、秘书召集所有参与答辩的研究生到场,答辩委员会主任宣读答辩决议,以及答辩后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的研究生名单(答辩秘书提前整理好交答辩委员会主任)。

9、研究生代表致答谢辞,答辩委员会主任就本组答辩总结发言,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研究生,以答辩横幅为背景合影留念记录,至此答辩结束。

10、答辩结束后,对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后还需修改的论文,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由答辩组长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11、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必须在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第二次答辩,且每人只有两次答辩机会。

六、评委意见及评审结果公布方式

1、答辩结束后,由各组秘书收齐纸质材料,并统计汇总评委评分及建议,于第二天将本组答辩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明德楼A527

秘书提交材料明细(电子版可附件下载):

1)  《答辩情况记录表》(纸质版)

2)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分表》(纸质版)

3)  《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纸质版)

4)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纸质版)

5)  《授予学位表决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6)  学位论文答辩同行专家承诺书(仅对自行组织的答辩组提交)

7)  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每位研究生答辩过程记录1张,命名:学号-姓名;答辩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所有答辩研究生合影1张,背景为答辩横幅)

8)  返回答辩横幅

2、化工院统计汇总答辩最终评分及评委意见,综合评定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最终公布结果,并上报研究生院。 

 

化学化工学院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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