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17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7-09-25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化学化工学院 

关于2017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化学化工学院将进行2017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制

硕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博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二、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对象

1、已经修完学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2、因个人原因办理申请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3、因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与导师协商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

4、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不推荐授予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附件)

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成绩单;(自行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办打印盖章,图书馆C61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导师审定,并且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导师签字确认;若期刊论文被SCI收录,需提交图书馆情报室出具的收录证明;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校财务处签字盖章,明辨楼B112

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需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仅电子档);

⑩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博士提供);

注:

项电子文档发到邮箱656832815@qq.com

项,若此时论文还未完成,也可在后续提交论文电子版时,再一起提交。

2)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时间:2017925日~20171011日;

提交地点:化工院明德楼A527

3)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除了提交以上纸质材料,还必须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除了14级以前的工程硕士,其余人员务必全部从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后续答辩流程也从系统进行。(研究生院网页左下角进入系统,用户名:学号,密码:学号或身份证后六位)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化工院在收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不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化工院审核,博士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要求,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稿)》文件执行。(见附件)

3、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定

20119月以后入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定参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2011]4号)执行。其余年级博士生申请答辩须达到《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字2009[2]号)文件要求。

4、博士预答辩

按照西南石大研2016[3]号文件要求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同时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提供预答辩记录表

预答辩时间:20171027日前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化工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首先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例硕士研究生<20%,博士研究生<10%)后才能提交送审学位论文。请申请答辩的同学将论文电子版发送到656832815@qq.com

论文电子版提交时间:20171027日前

论文电子版命名: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

(例如“200551100002-李三-信息系统-计算机专业-张三.doc”)

五、学位论文送审

提交正式纸质送审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提交12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中的姓名和作者)。

2、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提交15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中的姓名和作者)。

3、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20171031日~2017112,逾期不再接收。

2)、提交论文地点:化工院明德楼A527,联系电话:028-83037313

六、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计划于2017年于11月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安排需根据论文送审情况确定,请研究生关注化工院网上通知,随时做好答辩准备。

七、答辩后论文归档要求

1、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答辩后10天内向化工院提交归档学位论文正式稿。 

2、研究生向化工院提交的论文份数为:博士学位论文16份,硕士学位论文13份。

八、重要参考信息

其他相关信息,可查看研究生院《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gs.swpu.edu.cn/NewsDisplay.aspx?id=1173

                                                         化学化工学院

                                                       2017926

附件  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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