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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学化工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1-09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各院属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确保研究生能有效申请202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参评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相关资助项目,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研工部)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及原则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通过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精准、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应以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严禁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3.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6.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7.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四、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其中: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儿,但有固定亲友长期资助;

2.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是指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

五、班级认定工作机构及组织实施程序

(一)成立班级认定小组

1.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为组长,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各班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其他说明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放弃认定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般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所有学生应到班长处在《化学化工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研究生信息统计表》(样表详见附件B1)上签名确认。对确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但学生本人坚持提出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需认识到放弃参加认定对其后续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特别是申请生源地贷款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学生仍坚持放弃参加认定,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式见附件B2)。

2.学生本人申请

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A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A2,以下简称《量化测评表》;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长处。

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签字,确保《认定申请表》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②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③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④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⑤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⑥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⑦三年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⑧本科或硕士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一年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需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⑨其他本人认为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在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并打印《认定申请表》及《量化测评表》,不再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但需提交公示表;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六、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前,学院和班级(或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建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正式成立;

2.11月15日18:00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含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装在透明文件袋带内并做好标记。并交给本班班长汇总,班长同时做好接受记录;

3.11 月22日前,完成量化评估及班级民主评议。

七、认定结果应用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将作为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等。

八、其他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到明德楼A521周老师处当面询问:周老师,联系电话:83037307。

九、参考资料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xgb/info/1079/14075.htm

文件详见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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