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17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2017-03-02 作者:郝晶晶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化学化工学院将进行2017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制 硕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博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二、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对象 1、2014级已经通过中期检查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位论文曾通过中期检查但未申请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3、曾申请过延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4、申请过学位论文答辩但送审或答辩未通过,学院同意其延迟答辩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附件) ①培养计划; ②课程学习成绩单; 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⑤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导师审定,并且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导师签字确认;若期刊论文被SCI收录,需提交图书馆情报室出具的收录证明; 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⑦学位申请书; ⑧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提交纸质材料); 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⑧、⑨项电子文档发到邮箱656832815@qq.com。 (2)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6日; 提交地点:化工院明德楼A527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化工院在收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不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定 2011年9月以后入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定参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2011]4号)执行。其余年级博士生申请答辩须达到《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字2009[2]号)文件要求。 4、博士预答辩 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同时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提供预答辩记录表。 预答辩时间:2017年3月28日前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化工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首先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例硕士研究生<20%,博士研究生<10%)后才能提交送审学位论文。请申请答辩的同学将论文电子版发送到656832815@qq.com。 论文电子版提交时间:2017年3月28日前 论文电子版命名: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 (例如“200551100002-李三-信息系统-计算机专业-张三.doc”) 五、学位论文送审 提交正式纸质送审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提交1式2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 2、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提交1式5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 3、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逾期不再接收。 (2)提交论文地点:化工院明德楼A527,联系电话:028-83037313 六、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计划于2017年于5月上旬至5月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安排需根据论文送审情况确定,请研究生关注化工院网上通知,随时做好答辩准备。 七、答辩后论文归档要求 1、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答辩后10天内向化工院提交归档学位论文正式稿。 2、研究生向化工院提交的论文份数为:博士学位论文1式6份,硕士学位论文1式3份。 八、重要参考信息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要求,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稿)》文件执行。 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要求等,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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