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2024-09-04 作者:刘斌祥 编辑:程美容 审核:戴志 浏览:[]
化工院全体研究生: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之规定,化学化工学院2022级-2023级全日制硕士、博士在校研究生将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册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每年需参加评定,委托和定向培养、未通过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二、总成绩 总成绩(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占15分)+学业发展素质(占70分)+综合发展素质(占15分)。 三、测评程序 (一)成立测评小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委员会、学院团委、研究生辅导员等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2)研究生各年级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分会、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3)班评由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班级工作小组,组成成员由各班级评定委员组成,班级评定委员包括学生干部、党员、非党员、寝室代表等。请各班级9月6日18:00前把班评小组人员名单发送至辅导员电子邮箱(字段:学号、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备注) (二)时间安排 9月4日-9日,个人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档评议表及支撑材料) 9月10日-11日,班级班评;(9月11日班级内公布公示) 9月12日-13日,班级互评; 9月14日-17日,完成院评; 9月18日-20日,进行公示。 四、综合素质测评联系人 刘斌祥 028-83037324 明德楼A521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9月4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