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24年5月修订)2024-05-09 作者:化工院 编辑:程美容 审核:张辉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要求及《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教务〔2024〕49号)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6个本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学院院长任工作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设置秘书1名,成员包括学院班子其他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学院考评专家、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院长助理(教学)、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公布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校公布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5.择优推荐校级“梦蹊-课堂质量奖”、“梦蹊-新苗奖”、“梦蹊-实践教学奖”(优秀实习队、十佳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优秀实验教师)参评教师。 院评工作组下设考评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代行职责),教学副院长任考评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资料准备、结果统计、组织审定、公示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教学办公室具体执行评价数据工作的发放和回收。考评组秘书负责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工作。 组 长:段明 副组长:王兵 张辉 成员:王林元、戴 志、唐鋆磊、陈永东、王治红、张太亮、段文猛、朱元强、任宏洋、邓洪波、朱鹏飞、张世红 教师代表:罗米娜、余亚兰、戴姗姗、方申文、牟川淋、李玲丽 秘 书:董军 二、考核评价范围、内容与方式 考核评价范围:凡是当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应接受年度考核评价,包括承担本科课程的辅导员、职能部门人员等均接受考核。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评价及学院专项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方式采取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评价等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1.同行评价(20分) 1.1随堂听课及教学效果评价(10分) 按照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督导听课评价表》(附件1)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由学院督导以及相关专家对教师课堂授课进行评价。每学期专家需要将本学期完成评价表提交教学办公室备案。若本年度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并获奖,此部分分数直接加满10分。 1.2教学文档评价(10分) 教学文档评价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小组执行,教学文档评价包括课程教学文档和课程归档材料两部分,各占50%。课程教学文档包括教案、课件等;课程归档材料包括试卷、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 (1)教学文档评价(5分) 学期中期检查时进行检查评价,每次检查由教研室收齐本教研室开课课程教学文档,交教学办公室集中检查。 (2)课程材料归档情况评价(5分) 课程材料归档情况主要检查试卷评阅情况、试卷分析情况、试卷归档情况等。 2.学生评价(50分) 学生评教基于学校网上评教得分和学生现场评教两种方式,其中网上评教得分以教务处下发为准,占学生评价的40%;学生学习过程评教以学院组织为主,占学生评价的60%,重点关注教师课堂的驾驭能力、关注学生、敬业精神与师德师风三个方面,评价指标体系见化学化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附件2)。 3.教学展示评价(10分) 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 4.教学改革评价(10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有多篇论文的,只认定级别最高的1篇);占比50%。 (2)主持本科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有多个项目的,只认定级别最高的1项;占比50%。 分数认定化学化工学院教改论文和教学研究项目打分表(附件3)。 5.教学工作量(5分) 教学工作量评价以教研室(中心)为单位,按照室(中心)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进行折算:大于等于64学时,计100%;32-64学时,计95%;24-32学时,计90%。 6.专项考核评价内容(5分) 为提升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师对本科教学投入的积极性,凡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加分项,本项最高得5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有关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加5分,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三等奖加1分。 (2)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加5分;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加3分。 (3)其他特殊情况,经考评组核准后,方可进行加分。 所有申请加分项的成果只计当年,不重复累计,申请加分项需要向考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等级及要求 根据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得分按照降序排列,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本科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其中,优秀等级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和优秀三级;青年教师(参评当年9月1日前未满38周岁,下同)获评“优秀”的比例不得低于学院授课的青年教师占比。 “优秀”一级教师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 2.当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2)主持(校级项目)或参与(省级项目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线上课程、课程思政等)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推荐目录”等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且排名第一; (4)主编出版校级规划(获奖)教材排名前二,或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获奖)教材排名前三;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奖励; (6)其他经学院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 (1)2024年,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高级职称教师。 (2)2024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 (3)在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最终评议结论为“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 (4)出现教学事故。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均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低于 32 学时; (6)无特殊原因,调停课和更换主讲教师次数占学院开课总门次数的比例高于5%; (7)学院管理规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如有资格参加上年度校级“梦蹊-课堂质量奖”、“梦蹊-新苗奖”、“梦蹊-实践教学奖”评选活动而拒不参加者; (8)获得优秀一等奖教师3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奖; (9)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有教学事故Ⅰ级1次或其他等级超过1次;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4)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学院基本要求; (5)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自动进入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万元、1万元、0.5万元(学校分批发放);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前10%的教师,在单位评优、职称评审、荣誉推荐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可申请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并认定该环节为“优秀”;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进入校级教学竞赛数据库,获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必须参加当年度的“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获优秀二、三等奖的教师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推荐参加,全校推荐参评总人数不超过当年度优秀奖获奖教师总人数的1/3; (4)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在下一年度需完成不少于2次的公开课教学; (5)经“校评工作组”审定的参赛教师无故不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者,两年内取消各类教学奖与评优资格,并停发奖金,参赛情况纳入学院当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 (6)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后10%的教师,由学院联合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教师教学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其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帮扶成效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7)获优秀奖的教师若出现党纪政纪处分、错误政治立场、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教学事故等,则停发奖金,并将情况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人才荣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对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达到要求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于2024年5月7日经学院审议通过,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同行)评价表 授课教师: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课程名称: 授课专业班级:
听课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化学化工学院教改论文、本科教学研究项目、本科课程建设打分表
备注:有多篇论文的,只认定级别最高的1篇,教改论文等级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有多个项目的,只认定级别最高的1项。 上一条:第十七届节能减排入围国赛作品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