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pu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校主页 一网通办
政策法规
学校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政策 >> 正文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资产管理员条例

(西南石大国资[2012]2号)

   为明确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验收、入账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处置的申请、上报和初步论证工作。

4、负责完成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以及办理内部调剂和借用手续。

6、负责追缴有偿占用学校资产或实行有偿服务应上缴学校的费用,以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7、每学年定期与本单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卡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一致。

8、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9、负责本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账户管理,及时填报资产相关信息。

10、负责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统计及使用效益分析。

11、完成有关资产管理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条  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要求

  1、各单位应将资产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设置一名资产管理员。

2、各单位对资产管理员的设置,应根据所管辖范围确定,尽量使资产管理人员方便管理。资产管理员对所管辖资产的变动、维护、完好负责。

3、资产管理员确定后,各单位资产的建账、调拨、处置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或由其签字后委托他人办理,否则资产管理部门不予接收。

  4、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5、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需调离原资产管理岗位时,应在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监督下,与接替人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调离。

  6、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应经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交清资产后,人事处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手续。因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或性质,以及合并或撤销时,都要对使用的资产组织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原使用单位对资产必须负责保管。

  第三条  对资产管理员的管理与考核

  1、全院教职工都要支持和尊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协助搞好资产管理工作。

  2、各单位应把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视为其岗位工作量的重要部分,在确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时应当予以明确并列入岗位考核内容。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外,在业务上要接受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代表本单位办理有关资产的一切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定期召开资产管理工作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012220

 

 

 

友情链接: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国资装备中心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新都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成都校区后勤楼4楼
办公邮箱:gzc-swpu@s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