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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年级研究生课程修读自查和学籍清退预警的通知

来源:培养办    作者:赵娜   审核:杨世箐   编辑:高俊平   日期:2022-03-02   访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于20201210日做出“关于严格规范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工作”的决定,拟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给予清退处理,并于次年9月发布预警通知。为督促相关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再次进行课程修读自查和学籍清退预警。

一、课程修读自查

请各学院组织毕业年级研究生于3月份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含必修环节)自查,及时查缺补漏。

自查由研究生及其导师对照培养方案,检查课程学习总学分、课程学习学分结构、必修环节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对于课程学习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课之前及时修订培养计划(成绩单上所修课程应全部纳入培养计划),进行补选课并进行课程修读,确保答辩申请顺利进行。

二、学籍清退预警

1.范围和人员

12010-2015级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和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2016级博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3-2016级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和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

32011-2015级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名单略。

2.清退时间

202291日起,学校严格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每年执行学籍清退工作,超过最长培养年限研究生自动进入学籍清退范围,一般于秋季学期常态化施行。

3.预警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学院的每位研究生和导师,督促每位相关研究生在学籍清退之前按时高质量完成学业。

2)在清退时限之前,以上研究生修满学分、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3)清退时限一到,学校将下达退学决定书,注销退学研究生的学籍,退学研究生不得再申请恢复学籍。

特此通知!

 

附件1:预警博士研究生名单(单独发送学院)

附件2:预警硕士研究生名单(单独发送学院)

 

研究生院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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