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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养办    作者:赵娜   审核:杨世箐   编辑:高俊平   日期:2020-12-12   访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严格规范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和完善落实分流退出机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制与培养年限

1.学制

学制是研究生培养工作按计划进行、完成所有培养环节所需要的基本时间,是学生缴纳学费和享受奖助学金的基础年限,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制由“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2.培养年限

培养年限是在学制基础上允许学生整体修读的最长时间,也是学分有效时间,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培养年限由“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3.现行培养年限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培养方案规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工程硕士)最长培养年限5年;博士研究生2011级(含)以前最长培养年限8年、2011级以后最长培养年限6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

二、研究生学籍清理与预警工作

1.建立学籍清理常态机制

因疫情影响,2021年为学校学籍清退工作的缓冲期,该年度暂不启动学籍清退工作。从2022年9月1日起,学校严格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每年执行学籍清理工作,超过最长培养年限研究生自动进入学籍清理范围,一般于秋季学期常态化施行。

2.做好学籍清理预警工作

根据研究生最长培养年限,各学院及时对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发布最长培养年限的预警通知;导师应在提醒研究生最长培养年限基础上,指导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含课程修读计划)的执行情况,明确毕业时间,做好预警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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