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姓名的审核标准
1、在校期间到公安局修改姓名的,以下三种证明材料,对现名、曾用名有正式的、明确的记载,均可通过审核:
2、高考填报时填错姓名
如果高考报名时填成了同音字、形近字(如:峰与锋、晓与小、晓与哓等),在身份证号相同的情况下,凭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申请修改。如果名字错得太远,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请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更正平台录取库后,再修改学籍信息。
二、修改身份证号的审核标准
1、在校期间学生修改身份证号
如上图所示,学生在校期间修改身份证号,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仅改尾号的,凭各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均可通过审核;
第二层次,改行政区划的,凭县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可通过审核;
第三层次,改生日的,凭公安局原始存档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可通过审核;
公安局的格式证明和《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样本如下:
2、高考填报时填错身份证号
这种学生,如果行政区划、生日均没错,仅是尾号有一点点错误,在不影响重名重号的前提下,凭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申请修改。如果错得太远,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请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更正平台录取库后,再修改学籍信息。
三、修改民族
在校生修改民族,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受理:录取库中是AA民族,在校生库错误地注册成了BB民族,现申请改回录取库的AA民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平台录取库,该生详细录取信息截图打印件,如下图。如果高考时填错民族,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请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更正平台录取库。
四、《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审批表》的要求
学生在填写《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时,需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由院系、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成教院、网教院)二级审核,并分别签字盖章。
《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审批表》需学校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并由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成教院、网教院)盖章。
五、其他要求
1、材料装订要求:改名、改身份证、改民族的材料请分开装订,并分别按姓名排序(《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审批表》可共用一张)。
2、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自己保存,上报时只交复件印。
3、如果第一次上报审核未通过,第二次补材料时,请为该生重新做一套完整的材料,随下一批学生一起上报。
4、平台“数据修改”请实时维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要随意在平台上提交,已提交的请及时上报材料处理,不要光提交不报材料,积压到最后来统一处理,这样会给省级审核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请扫描每一页纸质材料原件存成电子档,传到电子邮箱:630528687@qq.com。其他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