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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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规划汇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      作者:      编辑:石佳弋      审核:      点击:[]

校领导及校内相关单位:

 

为了更科学地编制学校“十三五”规划,学校决定从10月31日起,请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和各学院向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规划编制情况。

 

一、时间:从10月31日开始,安排每个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汇报1小时,研讨1小时。

 

二、地点:办公楼810。

 

三、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教学评估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四、要求PPT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目标任务清晰,论据有力。汇报结束后,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并形成规划的WORD文档,交发展规划处。

 

五、汇报负责单位及汇报顺序

 

每天上午8:00-10:00、10:00-12:00和下午2:30-4:30、4:30-6:30各安排一个汇报。

 

1.专项规划:

 

由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汇报,主要参加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规定时间参加)。

 

1)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专项规划

 

2)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本科生培养专项规划

 

3)学工部:学生工作专项规划

 

4)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5)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

 

6)科研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规划

 

7)基建处:校园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

 

8)现教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

 

9)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规划

 

10)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规划

 

2.学院规划:

 

汇报学院全体领导和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按规定时间参加)。

 

1)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机电工程学院

 

3)化学化工学院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计算机科学学院

 

6)电气信息学院

 

7)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9)理学院

 

10)经济管理学院

 

11)马克思主义学院

 

12)法学院

 

13)外国语学院

 

14)体育学院

 

15)艺术学院

 

六、原则上按顺序汇报,如遇学校有特殊事务或活动,暂停汇报,时间顺序顺延。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0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建立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四川省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研究2011-2015年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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