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及校内相关单位:
为了更科学地编制学校“十三五”规划,学校决定从10月31日起,请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和各学院向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规划编制情况。
一、时间:从10月31日开始,安排每个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汇报1小时,研讨1小时。
二、地点:办公楼810。
三、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教学评估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四、要求PPT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目标任务清晰,论据有力。汇报结束后,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并形成规划的WORD文档,交发展规划处。
五、汇报负责单位及汇报顺序
每天上午8:00-10:00、10:00-12:00和下午2:30-4:30、4:30-6:30各安排一个汇报。
1.专项规划:
由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汇报,主要参加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规定时间参加)。
(1)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专项规划
(2)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本科生培养专项规划
(3)学工部:学生工作专项规划
(4)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5)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
(6)科研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规划
(7)基建处:校园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
(8)现教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
(9)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规划
(10)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规划
2.学院规划:
汇报学院全体领导和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按规定时间参加)。
(1)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机电工程学院
(3)化学化工学院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计算机科学学院
(6)电气信息学院
(7)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9)理学院
(10)经济管理学院
(11)马克思主义学院
(12)法学院
(13)外国语学院
(14)体育学院
(15)艺术学院
六、原则上按顺序汇报,如遇学校有特殊事务或活动,暂停汇报,时间顺序顺延。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