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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0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关于制订“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5月底前必须发布学校“十三五”规划,同时完成11个专项规划(含南充校区规划)和15个学院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就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了使规划更具有引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展规划处将于313日至317日就学校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与部分学院或部门进行沟通,请各学院院长和教授会主任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地点由发展规划处与相关部门、学院联系确定)。

 

二、请分管校领导组织专项规划负责单位和学院认真开展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各专项规划必须贯彻《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全面落实《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十三五”总体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学院规划必须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全覆盖,并指明实施的路线和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专项规划编制既要考虑学校资源的有限性,又要考虑充分利用和拓展外部可用资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学校重点任务优先。既要与责任单位和学院进行沟通协调,又要对学院规划进行指导;既要阐明“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包括形势分析、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关键指标分解等),又要提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主要任务与战略举措(包括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战略举措与保障措施、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安排、检查考核机制)等。

 

2.学院规划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必须明确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应承担的重点任务、战略举措与保障措施,对学院重大工作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计划及时间表。要前瞻性地预测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研判拓展学院发展的新领域,分析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

 

三、规划文本提交时间安排

 

1.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在421日前将完整的规划文本交发展规划处,学校将根据编制质量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或组织讨论。

 

2.各学院规划在55日前将完整的规划文本交发展规划处,学校将根据编制质量与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单位和学院进行沟通协调或组织讨论。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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