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气信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及《关于开展2022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4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组 长:张安安、胡 泽
成 员:蒋 林、闰从山、李红伟、杨 青、罗 敏、邓 魁、朱 灿
二、分流对象及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学院实行大类招生的为自动化类,下设“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两个本科专业。
1.分流对象。2022级大类招生的自动化类在籍在读所有本科学生,包含转入自动化类专业的2022级本科学生。
2.分流计划。根据分流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专业分流计划。按照2022年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上限人数为:自动化180人,机器人工程80人。原则上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预设上限人数。
三、分流原则
1.学院本科专业分流按照“自主申报、双向选择”的总原则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分流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的专业内进行,不得跨大类选择其它专业。
四、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偏好和职业规划,根据大类培养阶段对专业的了解,在所属大类内填报两个专业的顺序志愿。
2.综合考核。填报志愿人数超过预设专业上限人数时,依据大类培养阶段所修读必修、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和高考成绩的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分流,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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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3.针对保留入学资格复学、休学复学或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以下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1)复学或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按已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不占用该专业的分流人数计划。
(2)复学或降级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前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并确定修读专业。
五、分流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3日-4月7日: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制定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予以公布。
2.2023年4月8日:大类招生专业的相关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特点,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3.2023年4月9日-4月10日: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2022级自动化大类本科生认真填写《电气信息学院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1),汇总志愿报名情况,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电气信息学院2023年专业分流汇总表》(附件2)。
4.2023年4月11日-4月13日:工作小组根据上述分流原则和分流依据,组织分流,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5.2023年4月14日-4月18日:工作小组审定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人:闰老师,028-83037552,邓老师,028-83037553。
6.2023年4月20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报送样表见附件)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视为自愿服从专业分流安排。
2.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变更专业。
3.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电气信息学院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附件2: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电气信息学院2023年专业分流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气信息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