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建设总体目标
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其建设总体目标是:领导班子好、推动发展强;党员队伍好、服务群众强;工作机制好、提升管理强;工作业绩好、凝聚人心强;师生反映好、促进和谐强,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优化党支部组织设置
1.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较为稳定的单位,一般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原则上应分设成若干党小组。
2.党支部的设置一般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或年级(班级)等机构相对应。教学院系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设置,院(系)机关一般不单独设立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处室)设置;后勤、校办产业一般按中心(科室)、公司设置;离退休党支部由离退休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学生党支部要着眼于党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发挥作用来设置。积极探索在学术团队、科研机构、学生社团、学生公寓中成立党支部。
3.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提出,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清晰,使用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三、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4.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人数一般为3-5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换届。
5.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
6.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兼任该室副主任,或由该室党员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学校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处室)党员负责人担任;后勤、产业等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中心(科室)、公司党员负责人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专科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性强、综合素质好、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辅导员或其他教职工党员负责指导。
7.定期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学习交流、社会考察、实践锻炼等。各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举办1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
8.“三会一课”制度。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集中上党课一般每学期至少1次。
9.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计划、有签到考勤、有详细记录、有检查。党组织生活和活动一般每半年不少于8次。
10.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交心谈心,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与专题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评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12.党内关怀和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党支部书记、委员要经常深入师生员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党支部要安排每名党员联系1-2名群众。每逢重大节日,特别是党员和群众有患病住院、家庭受灾等重大变故时,党支部要及时安排走访慰问和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1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支部要经常性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充分运用理论学习、创先争优、换届选举、党员责任区、考核评议、激励保障、提醒告知、请假销假、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移、发展党员、入党宣誓、典型教育、志愿服务、主题实践、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机会和方式,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措施和方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1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校、院、支部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方针,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和手续,注重在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15.党员权利保障和党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支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扩大党员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16.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应按月按标准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认真登记并及时将党费上交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季度向学校党委上交党费;学校党委每年按规定要求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和下拨党员活动费。各级党组织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本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五、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
17.不断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形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使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更好地推动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更加贴近师生员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
18.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富有实效的党组织活动,做到活动主题创新、活动方案创新、组织形式创新、活动载体创新。大力开展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并给予经费支持。学校设立“党组织活动创新奖”,坚持每两年进行1次评选表彰,不断增强党支部活力。
19.开展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共同参与组织生活,共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共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共同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等形式实现深度共建、优势互补,进一步密切与学生的联系,发挥党建育人的重要作用。
20.在学生党支部中进一步开展学生党建进公寓活动,大力推进学生党员示范岗、示范寝室、志愿服务队建设,积极探索党支部工作“进社团、进社区”的新途径。发挥离退休党员在学生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六、建立党支部考核评价机制
21.建立抓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把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述职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2.实行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年度考核,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1次工作述职,采取自评、党员评议、上级党组织考核等形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奖惩、推优、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纳入每两年1次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专项评选表彰。
2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党支部日常工作按年度进行自查,各分党委(党总支)每学期对所属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
七、完善党支部工作保障机制
24.党支部书记待遇。党支部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支部书记是学校重要后备干部之一。学校党委在选拔中层干部时,重视选拔有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特别是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突出的干部。要有意识、有计划地推荐后备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在评优、评奖时按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对待。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等待遇。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由学校统一纳入预算,工作津贴兑现与党支部书记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挂钩。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发放。
25.党支部活动经费。学校党委按照一定比例按时下拨党费,作为党内活动费之一。学校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划拨一定数量的党员教育活动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26.各单位在岗位聘任、经费使用、奖励等方面,对党支部要给予充分考虑,增加对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形成制度加以落实。
27.党支部活动场所。教工党支部一般利用本单位教研室活动场所作为党支部活动场所。学生党支部一般利用教室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作为党支部活动场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