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党校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确定为发展对象,且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原则上已列入本单位2021-2022学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二、时间安排
期数 |
地点 |
开班时间 |
送培学院 |
党校第241、242期 |
成都校区 |
3-4月 |
石工院、化工院、理学院、 马院、外语院、艺术院 |
党校第243期 |
南充校区 |
3-4月 |
工程学院、信息学院、 财经学院 |
党校第244、245期 |
成都校区 |
4-5月 |
地科院、机电院、新材院、 法学院、体育院 |
党校第246、247期 |
成都校区 |
5-6月 |
计科院、电信院、 土测院、经管院 |
注:教职工培训安排根据实际人数另行通知。
三、培训形式
1.本期培训班采取专题辅导报告、党性实践教学、影视教学、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题辅导报告、党性实践教学、影视教学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小组讨论由分党校组织实施;
2.学员完成培训规定学时数,且认真参与完成各教学环节,方可参加结业考试;学员须满足综合成绩不少于60分,其中包括纪律表现(占10%)、理论学习(占70%)、党性实践(占20%),准予结业发放证书;
3.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每期评选一定数量优秀学员,学期末统一组织举行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典礼并颁发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精心选拔参训对象,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师生比不低于1:30,指导老师要认真做好培训前学员动员工作,强调学习和纪律要求,并全程负责此次培训,组织参与小组讨论及结业鉴定;
2.本学期推荐学员名额应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基础上,根据落实情况,综合参考2021年全年发展党员工作测算指标的60%;参加过党校第237期及之前培训班的学员,应根据实际推荐情况参训学习;
3.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3月15日-30日期间将学员信息表(附件2)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党校办公室(办公楼802),电子档发送邮箱 zzb@swpu.edu.cn。
联系人:冷帅,电话:83032254。
中共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委员会党校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