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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材料归档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组字【2017】11号)

作者:  编辑:牟卿  审核人: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1:01  点击量:[]


 

 

  组字[2017]11号

 

 

                                         关于2017届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材料归档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

一、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的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其注意问题的专门教育,学习并发放学校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提醒和帮助毕业生党员正确转移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离校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组织关系的转移参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中的第一条)

3、如个别党员(正式党员)确有非常特殊的理由,组织关系无法转移的,须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提出保留组织关系充分理由的书面申请、保留时间和承诺书,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提出以下要求:

⑴ 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号要登记在毕业生党员汇总表相应栏内;

要给学生讲明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法;

要求学生要留有随时保持联系的方式,要经常汇报思想;

⑷ 要提醒学生连续六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交纳党费将作为自动脱党处理;

⑸ 基层党组织须每个月向组织部上报流动党员相关情况。

⑹ 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如需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由各学院组织填写“出国留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建立出国留学党员管理相应档案。

4、由各党委(党总支)对毕业生党员统一开具四川省教育工委组干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介绍信由组织员开具,不能交给辅导员或支部书记。开具的介绍信有效期为三个月。介绍信(包括介绍信存根)开具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应事前通知毕业生党员与接收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确认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县市局级以上的组织部门,不能开具到科级和村镇一级组织部门)以及去往单位的全称,抬头、去往单位等处填写不能为空。组织关系转接后必须及时将回执寄回学院。

5、各党委(党总支)要准确统计毕业生党员人数,填写“毕业生党登记表”。登记表要求信息准确、填写规范,并且要求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档案的整理、归档等相关要求

1、对于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都应按要求进行整理,所有的入党材料都要按学工部档案室规定的时间归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在整理档案时要逐一核对党员档案相关材料类别和信息,确保党员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准确。

2、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和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学生,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等有关材料,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或交给本人携带(必须密封、盖章,本人签字领取)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三、请各党委(党总支)准确填报 “全校学生党员及2017届毕业生党员情况统计表”,于526日前上交统计表,并到组织部801室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附:全校学生党员及2017届毕业生党员情况统计表

                    2017512

上一条:关于第十四周组织生活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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