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24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工作,同时开展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优先支持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2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及国内对标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时间安排
1.11月2日前,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负责人/XX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2.11月20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遴选结果,择优推荐。
3.12月5日前,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立项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
联系人:郭老师、高老师, 邮箱:swpujyk@163.com,联系电话:83032335。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