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委发〔2022〕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材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教材工作组是教材工作的管理机构,教学单位是教材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负责分管领域的教材建设与管理,承担分管领域的教材管理责任,分管校领导承担分管领域的教材领导责任。
第五条 教材委员会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学校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审议学校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工作组的工作。教材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及教学单位院长(或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组在教材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教材建设、选用等工作机制,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教学单位开展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优等工作。教材工作组组长由协助校长负责本科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助校长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继续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财务处、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成。
教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教材委员会和教材工作组的领导下牵头协调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健全学校教材管理制度,组建校级教材编审专家库,推进教材建设研究,加强教材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教材工作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优、跟踪评价等具体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把关教材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相关内容。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落实教材建设激励机制及经费保障。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培训工作和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督导工作。
第七条 教学单位设立教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开展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优、跟踪评价等工作。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党委书记、院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和校内外专家组成。校内外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及政治鉴别力,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严谨。
教学单位党委负责把关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学单位成立的相关专家组负责把关教材的学术质量。
第八条 学校教材实行国家、省、校三级规划制度。学校教材工作组和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分别制定学校和教学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九条 教学单位应立足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学科优势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持续推进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积极编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突出、反映“四新”建设和教改成果及人才培养急需紧缺的教材,支持编写多介质、数字化、智能化、快速迭代、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条 学校教材工作组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等各类规划教材,以及国家级、省级各类教材奖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含修订,下同)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教材编写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帮助其学习和领会教材相关工作要求,理解并遵守教材编写规定。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独自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须及时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对于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应及时淘汰。
第十五条 教学单位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教材编写优秀人才,支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逐步形成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教材编写团队。支持返聘有教材编写经验、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的退休教师从事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六条 鼓励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发挥一流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组建跨校、跨区域联合教材编写团队,积极发挥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加强与出版机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支持教材推广应用,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十七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师编写的教材,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第一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审核;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选文作者及案例等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及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及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款的要求,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通读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教学单位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教学单位审核结论报学校教材工作组,教材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第二十一条 教材委员会统筹指导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学校教材工作组具体组织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工作。选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逐级审核。重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自编教材的审核。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程序,以往年度已通过选用审核的教材再次选用可不再重复审核。
(二)选审分离。实行教材选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三)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超过10年未更新改版的教材。
(四)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六)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号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
(七)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或境内没有教材的,可选用优秀境外教材。选用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教材。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指定至少一本中文教学参考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
(八)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杜绝选用包销质劣的教材。
(九)保持教材选用相对稳定,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等原因随意更换。教学单位应建立教材选用信息库,同时建立教材评价反馈和退出机制,保障教材选用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选用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课程负责人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报开课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核。
(二)审核。开课单位教材工作小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专家通读拟选用教材,对教材的学术质量把关,提出审读意见,单位党委负责对教材的政治导向把关,重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审核。开课单位汇总审读意见后,组织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讨,提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不予通过的教材,应根据审核建议重新申报。开课单位应将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组备案。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研究生课程和继续教育课程教材选用及审核,分别由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组织。
第二十四条 坚持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等项目立项中对教材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建设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支持参加国家重点支持的教材建设工作,推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及紧缺薄弱急需领域的教材建设。
第二十六条 探索和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校级规划教材和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着力打造精品教材。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教材建设工作纳入单位考核,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用于保证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每年根据教材建设和规划情况进行经费投入。
教材建设基金使用范围:培育打造各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规划立项的教材,每部资助2万元的教材出版费;支付教师领用教材费及评估、认证等工作领用教材费;自编教材编写及审稿酬金;规划教材、优秀教材评审费;教材选用、排查和评价等专项工作劳务费;教材研究、使用培训、教材展等相关费用。实施教材“培优计划”,根据教学单位规划教材建设实际情况,划拨部分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建设过程中的学习研讨、调研评审等支出。
研究生教材的规划立项、资助及优秀教材评审、推荐等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材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教材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成立教材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南充校区教务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材采购工作小组代表学校拟定方案,执行学校决议,从维护学校、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教材供应的招标工作,遵守招标政策,履行招标结果,统筹教材发放工作。
第三十条 教材采购招标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强教材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决断,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相关人员在教材采购招标过程中应严格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向教材供应商泄露招标机密,不得与教材供应商违规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凡与供应商有亲友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未主动回避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十一条 教材优先供应学生和任课教师领用。任课教师授课用教材,应于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学任务安排,结合教师用书实际需求汇总后报教材科领取。原则上讲授同一门课程同版本教材只领取一次。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等专项工作教材领用需求,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领取。
第三十二条 本科学生课程教材按照统一订购与自主选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科学生课程教材第一学期统一订购,第二学期至第八学期自主选订,教材费用由学生与供应商按中标折扣价结算。研究生课程教材和继续教育课程教材采购与结算原则上按本科生教材采购与结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学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学生对已选修的所有课程购买指定教材,并高度重视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把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四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学校教材工作组负责对教材工作开展检查与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考评体系。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督导、学生信息员、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选用教材不适宜,教师、学生有意见的教材,由教学单位进行调查整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材工作组备案。因错误选用教材导致课堂教学无法顺利开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或相关教学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四川省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四川省”等字样。
(九)选用远高于市场定价的教材,选用包销教材和不必要的辅导用书。
(十)私自向学生推销、订购的教材。
(十一)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教学材料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材管理工作规定》(校教字〔2015〕83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5〕84号)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材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