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硕连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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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16] 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开展本硕连培生的选拔和培养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本硕连培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章 选拔方式
   第二条 招收本硕连培学生的专业及其计划培养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三条 招收和培养本硕连培学生的专业所依托的学科应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本硕连培候选人入围条件推荐候选人,若达到入围条件的候选人数超过计划培养人数,则按照“入围候选人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培养人数的1.2倍”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择优确定入围人选。各培养学院负责制订具体选拔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入围候选人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理科综合成绩不得低于210分(满分300分)。高考单科满分不为150分或理科综合满分不为300分的省份,分别按150分或300分进行折合计算;
  2、高考成绩须超过其所在省份一本省控线40分(含40分)以上,位列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该专业在其所在省份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排名的前5%。
 
第三章 管理模式及教学组织
   第五条 本硕连培生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六条 为加强本硕连培生的基础能力培养,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基础培养阶段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部分公共课程可单独组班上课,专业培养阶段仍随原专业班级学习。
   第七条 本硕连培生实行导师制。本硕连培生的培养学院须为每名学生确定一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本硕连培生的学籍、党团关系等由培养学院负责管理。
   第九条 本硕连培生按照“竞争、滚动”的原则管理,在本科培养过程中实施资格审查分流,分流的原则如下:
  1、在本科期间学习上有困难,或者不适合本硕连培班培养方式的学生,可本人申请放弃本硕连培资格,经批准后回原录取专业普通班学习。
  2、在本科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其是否仍具有本硕连培资格由转入学院予以认定,不满足转入学院相应专业本硕连培条件的,进入转入专业普通班学习。
  3、本硕连培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硕连培生资格,自出现下列情形起的当学期起进入该专业普通班学习。
  (1)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2)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有1门次以上(含1门次)的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等情况。
 
第五章 考核与本硕连读资格认定
   第十条 第七学期初,由培养学院负责对本硕连培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学术专长和创新创业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经连培生导师书面推荐,获得本硕连读资格。符合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条件的本硕连读生,纳入学校当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免去推荐环节,直接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硕连读生应达到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能力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在本科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课程无未修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
  (5)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
  (6)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
  (7)前三学年德智体综合评分排名居其专业年级前40%;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业务能力要求(四选一)
  (1)在国内外(CSCD核心、EI、SCI)期刊发表或在权威国际会议上宣读专业相关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
  (2)申请并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
  (3)个人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得《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列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表中各类竞赛国家二等奖以上的。
  (4)创新创业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本硕连培学生享有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其他普通本科生享有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硕连培学生享有优先申报国家、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资格。
   第十四条 本硕连培生除正常参评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外,还可享受学校设置的专项奖学金,具体奖项和每年奖励人数由学生工作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硕连培学生享有的学校图书馆各项待遇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具体由图书馆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