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首批本科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杜成金 | 编辑:杜成金 | 审核:朱红钧

教务〔2024〕2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教高厅〔20231号)和《关于开展教材建设信息填报及行动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150号),学校将开展2024年首批本科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加强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和科教融汇,坚持价值引领、需求导向、分类发展和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系统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高质量本科教材体系,支撑一流人才的自主培养。

二、立项范围及要求

严格落实“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凡审必严”的原则,立项范围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对应课程的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等),教材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规划教材形态可以为纸质教材、纸质与数字资源相结合的教材(富媒体)和数字教材。所有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须在202512月前完成出版。

(一)立项范围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教师担任第一主编。

2. 获得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教学成果奖的教师担任第一主编。

3. 计划修订的获批为省部级及以上的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

4. 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使用的教材。

5. 企业人员参编的校企共编教材,教材内容充分体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6.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领域、交叉学科教材。

7. 支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反映学科专业前沿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教材。

8. 学院专项支持建设的特色教材、专业系列教材。

(二)要求

1. 新编教材:新编教材应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并具有原创性。新编教材须提供编写提纲及完整的样章(样稿)、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编写队伍、编辑力量、教材资源、经费保障、出版发行计划/出版社选题出版意见等)。

2. 修订教材:已出版使用5年及以上的教材应及时修订改版,修订内容应达到1/3以上,修订教材须提供原教材样书、修订样章(样稿)和修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编写队伍、编辑力量、教材资源、经费保障、出版发行计划/出版社选题出版意见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

根据申报立项教材的建设基础、质量水平与编写安排等,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一)建设周期。本次规划立项教材建设期为项目立项通过之日至20251231日。

(二)资助经费。教材经出版审查后,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学校予以资助,建设单位可配套相应的专项费用。

(三)阶段检查。学校组织开展阶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建设成效将纳入当年单位教学工作考核。

(四)项目结题。教材正式出版后申请项目结题,学校组织验收。

四、申报程序

(一)第一主编向课程归属单位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附件1)、参编人员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材及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2)和教材样稿一本(套),修订教材需要同时提交原教材和修订样章(样稿)各一本(套)。

(二)各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顺序并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24年首批校级规划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3,须由申报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于48日前将所有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校教材工作组(教务处教材科)。

(三)学校组织校级规划教材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杜老师,电话:8303242383032325,邮箱:swpu-jck@swpu.edu.cn,地址:思学楼A103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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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