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128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校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四川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1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为做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践基地由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
2.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优先支持“4+6”现代服务业、“10+3”现代农业及“5+1”现代工业等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3.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各类国家级、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的高校与合作方共同建设的实践教育基地。
4.优先支持与天府中央法务区开展高层次法治学历人才培养、在职法律人才培训等工作的实践教育基地。
5.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再申报。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自愿申报,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个,并于11月11日将《四川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不含视频材料)交实践教学科,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后确定5个基地向四川省教育厅申报, 11月25日,5个申报基地提交全部材料。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 四川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