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董海英 | 审核:

教务〔20217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2021年暑期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教学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实习实践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疲劳厌战情绪,防止思想松懈、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健全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保障师生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涉及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编写本学院《本科学生校外实践安全知识手册》和《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三、做好学生实习实践前安全管理

1.强化实习实践前安全教育。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出发前由实习实践组织单位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急救方法。

2. 实习实践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计划安排,选择实习实践地点时,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洪水沟口等,严禁组织学生到安全情况不明、安全条件动态变化的危险区域和地带从事实习实践活动。

3. 实习实践组织单位必须为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的本科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实践安全责任书”。

4. 带队教师应向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教育培训,要切实防止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学生上岗前,应请现场安全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确保实习安全。

四、加强学生实习实践期间安全管理

实习实践期间,安全第一。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实习实践安全制度要求组织教学,严格实习实践过程的安全管理,尽可能避免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带队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控学生动向,每天就当天的实习实践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学生,确保每位学生的安全。

2. 学院应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审定实习地点,与学生签订“分散实习安全责任书”,校内指导教师随时与分散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督促学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实习。

3. 实习实践期间,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实习队负责人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实习实践教学,切实防范和规避安全风险。若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要及时中止、延期、更换地点或取消实习实践。

4. 实习实践期间,如发生冲突、事故、意外且影响到师生安全,实习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视情节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五、做好实习实践期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近期境外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目前仍然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阶段。因此,各实习实践队(包括分散自联实习)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践,优先选择在成都周边及省内,并制订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实习实践中应严格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和学校防疫规范,听从实习实践单位统一安排,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如遇疫情变化应立即结束实习实践活动,听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教务处

2021623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