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王飞 | 审核:

教务字〔202038

各相关学院: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结合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2.各学院应积极主动参与学生的专业分流选择分析,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特点和明确自身兴趣志向,帮助学生科学选择专业,并引导学生服从学院在专业分流过程中的安排与调剂。

3.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身体情况及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等方面,兼顾教学资源条件和专业发展布局等,科学、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二、分流对象及分流专业

本次分流对象为2019级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土木类、工商管理类在籍在读所有本科学生。具体相关分流专业见下表。

所属学院

大类名称

招生科类

分流专业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

理工

机械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类

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类

理工

机器人工程

自动化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土木类

理工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2020415日前)。各学院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及本通知要求,制定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分流依据及专业准入条件、学生志愿填报要求、学院录取办法、分流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实施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实施细则纸质版(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志愿填报阶段(学院自主计划时限)。学生按照所在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要求,自主填报专业志愿。

3.录取、公示阶段(2020424日前)。学院按照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教务处书面反映。

4.公布、报送阶段(2020430日前)。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报送样表见附件)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附件:

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048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