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53号
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论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生网上评教由“分阶段”评教改为“全时段”评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模式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两部分组成,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一) 学生网上评教
1.参评课程:2024年春季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2.评教指标:2024版学生网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课堂类(纯线下教学)”“课堂类(线上线下混合式)”“纯线上教学”“体育技能类”“艺术类”“实验类”“实习类”和“课程设计类”共八大类评教指标。
3.评教时间: 由于首次启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故本次学生网上评教根据课程评教类别和课程结课时间进行评教安排,学生评教操作手册见附件。
(1)实践类课程(包含“实习”“实验”和“课程设计”)评教时间:
前8周结课的课程:2024年4月25日-5月13日。
9-19周结课的课程:课程结课前一周至课程结束后一周。
(2)除实践类的其他课程评教时间:
前8周结课的课程:2024年4月25日-5月13日。
9-19周结课的课程:课程结课前两周至课程结束后一周。
(二)学生过程性评价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2.评教时间: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制定学生过程性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不限,原则上32学时以内的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学时,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2周以内的实践类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加强“客观评教 诚信评教”宣传力度,要求每位同学客观、公正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同学将不能查看成绩等信息,且未评教课程不显示在打印版成绩单上。
3.网上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且提交后无法修改,提交前请确认评价信息。
4.学生过程性评价数据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教务处随机抽查。
5.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035。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