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洪俊 | 编辑:洪俊 | 审核:陈雨柯

教务〔202449

各教学单位: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单位结合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全院教师意见,制定本单位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与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确保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进行。

2.各单位合理安排考核评价进程,及时采集本单位教师的考核评价数据,避免出现数据采集不完整,影响考核评价工作。

3.各单位在制定方案时,应合理分配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占比。如学生评价指标项,应采取学生网上评教、过程性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价对象

2024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应接受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包括承担本科课程的辅导员、职能部门人员等

三、考核评价条件

原则上,推荐获优秀奖的教师在2024年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2.主持(校级项目)或参与(省级项目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推荐目录”等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且排名第一。

4.主编出版校级规划(获奖)教材排名前二,或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获奖)教材排名前三。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奖励。

6.其他经学院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

1.2024年,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高级职称教师。

2.2024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

3.在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最终评议结论为“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

五、时间安排

1.20244月至12月,各单位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采集相关考核评价数据。

2.202457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3.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学校公布各单位评优指标数,各单位在网上公示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考核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4422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