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及报送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作者:洪俊 | 编辑:洪俊 | 审核:朱红钧

教务〔20246


 

各教学单位: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各教学单位围绕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等方面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并将结果报送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2023年度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考核,未考核的教师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2.2023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2023年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5.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6.各学院应考虑拟考核评价为“优秀”教师职称的合理分布,确保足够推荐梦蹊-课堂质量奖参赛人员。原则上,教授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学院,应推荐教授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创新赛道)评选。

二、时间安排

1.202434日前,学校公布各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

2.2024329日前,各教学单位按照2023年春季学期确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公示2023年度拟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选,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以下简称考核公示表,格式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陈老师。

3.202448日前,学校审查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2023年度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名单。

三、特别提醒

1.拟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公布的优秀指标数。

2.拟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请按单位考核评价结果降序排名,拟考核评价为 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只需在相应栏列出教师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3.学校在审查各教学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的过程中,若发现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符合文件(西南石大教〔202333号)和本通知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资格,取消的优秀名额不能递补,次年扣减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且影响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同时,教学单位应重新公示和报送考核评价表

4.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科,联系人:洪老师,电话:2035

 

 附件: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

 教务处

2024118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