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各教学单位围绕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等方面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并将结果报送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2023年度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考核,未考核的教师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2.2023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2023年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5.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6.各学院应考虑拟考核评价为“优秀”教师职称的合理分布,确保足够推荐梦蹊-课堂质量奖参赛人员。原则上,教授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学院,应推荐教授参加梦蹊-课堂质量奖(创新赛道)评选。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4日前,学校公布各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
2.2024年3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按照2023年春季学期确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公示2023年度拟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选,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以下简称“考核公示表”,格式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陈老师。
3.2024年4月8日前,学校审查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2023年度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名单。
三、特别提醒
1.拟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公布的优秀指标数。
2.拟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请按单位考核评价结果降序排名,拟考核评价为 “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只需在相应栏列出教师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3.学校在审查各教学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的过程中,若发现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符合文件(西南石大教〔2023〕33号)和本通知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资格,取消的优秀名额不能递补,次年扣减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且影响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同时,教学单位应重新公示和报送考核评价表。
4.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科,联系人:洪老师,电话:2035。
附件: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