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洪俊 | 编辑:洪俊 | 审核:朱红钧


教务〔2023122

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教模式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学生网上评教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评教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8周前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101927日。

第二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913周期间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1123日~121日。

第三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418周期间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1228日~202415日。

第四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8周后(含寒假)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4226日~31日。

(二)学生过程性评价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评教时间安排: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制定学生过程性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不限,原则上32学时以内的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学时,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2周以内的实践类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加强客观评教 诚信评教宣传力度,要求每位同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同学将不能查看成绩、课表等信息,且未评教课程不显示在打印版成绩单上。

3.网上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且提交后无法修改,提交前请确认评价信息。

4.学生过程性评价数据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教务处随机抽查。

5.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035

 

教务处

20231013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