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洪俊 | 编辑:洪俊 | 审核:朱红钧

教务〔2023〕73

各教学单位: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单位根据“西南石大教〔20233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全院教师意见,制定本单位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与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确保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进行。

2.各单位合理安排考核评价进程,及时采集本单位教师的考核评价数据,避免出现数据采集不完整,影响考核评价工作。

3.各单位在制定方案时,应合理分配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占比。如学生评价指标项,应采取学生网上评教、过程性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原则上过程性评价的占比不低于50%

二、考核评价对象

2023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应接受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包括承担本科课程的辅导员、职能部门人员等

三、考核评价条件

原则上,推荐获优秀奖的教师在2023年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为准(见附件1)。

2.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等)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参加《纳入2022版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56项教学竞赛(2012-2022)》项目获奖且排名第一(竞赛目录见附件2)。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国家级奖励(项目名单见附件3)。

6.其他经学院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时间安排

1.20233月至12月,各单位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采集相关考核评价数据(4月份已通知各教学单位开展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

2.2023914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3.2024311日前,学校公布各单位评优指标数,各单位在网上公示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考核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4.2024318日前,学校审核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公布2023年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及等级名单。

 

附件:1.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与学术期刊分类。

    2.纳入2022版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56项教学竞赛。  

3.2022年学科竞赛立项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23627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