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42号
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模式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学生网上评教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评教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8周前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年4月3~10日。
第二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9~13周期间结课的课程(含毕业设计)。
时 间:2023年4月27日~5月8日。
第三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4~17周期间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年6月5~16日。
第四阶段
课程范围:本学期第17周后(含暑假)结课的课程。
时 间:2023年8月21~23日。
(二)学生过程性评价
1.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评教时间安排:2023年3月30日~8月23日。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制定学生过程性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不限,原则上32学时以内的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32学时,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2周以内的实践类课程过程性评价不低于1次,每增加2周,增加一次过程性评价。
二、注意事项
1.本学期是首次开展学生过程性评价工作,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加强“客观评教 诚信评教”宣传力度,要求每位同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同学将不能查看成绩、课表等信息,且未评教课程不显示在打印版成绩单上。
3.网上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且提交后无法修改,提交前请确认评价信息。
4.学生过程性评价数据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教务处随机抽查。
5.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8~83032035。
教务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