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及报送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作者:洪俊 | 编辑:洪俊 | 审核:廖柯熹


教务〔202313

各教学单位: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各教学单位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建设与教学竞赛等方面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2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并将结果报送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 2022年度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均应参加考核,未考核的教师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2. 2022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 2022年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 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均需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5. 南充校区教务部组织原“三院一部”教学单位开展南充校区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2023228日前,学校公布各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

2. 202336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优秀”指标数,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确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公示拟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选,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以下简称考核公示表,格式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 2023313日前,学校审查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2022年度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名单。

三、特别提醒

1. 拟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公布的优秀指标数。

2. 拟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请按单位考核评价结果降序排名,拟考核评价为 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只需在相应栏列出教师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3. 学校在审查各教学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的过程中,若发现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符合文件(西南石大教〔201917号)和本通知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资格,取消的优秀名额不能递补,且次年扣减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同时,教学单位应重新公示和报送考核评价表

4.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科,联系人:洪老师,电话:2035,邮箱:349837431@qq.com

附件: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

 教务处

2023217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