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46号
各学院: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拟定于2024年1月8日~1月17日进行。为保证期末统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期末统考课程申报工作,请学生学院根据“课程总表”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1.申报课程范围:第17周结束的公共基础课、第18周结束的且采用闭卷笔试课程。
2.以下公共基础课无须申报,直接纳入期末统考。
学生学院 |
年级 |
课程名 |
课程号 |
开课单位 |
全校 |
202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2022602030 |
马克思院 |
全校 |
202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021603030 |
马克思院 |
全校 |
202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019002030 |
马克思院 |
全校 |
2023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2021601030 |
马克思院 |
全校 |
2022 |
概率统计(Ⅱ) |
2515680020 |
理学院 |
全校 |
2022 |
线性代数(Ⅱ) |
2515660020 |
理学院 |
全校 |
2022 |
大学物理(Ⅰ-2) |
2615702035 |
理学院 |
全校 |
2023 |
线性代数Ⅰ |
2515650030 |
理学院 |
全校 |
2023 |
高等数学(Ⅰ-1) |
2515601045 |
理学院 |
全校 |
2023 |
高等数学(Ⅱ-1) |
2515611045 |
理学院 |
全校 |
2023 |
通用英语(Ⅰ-1) |
2319101040 |
外语院 |
全校 |
2023 |
创新英语1 |
2323018040 |
外语院 |
二、其他要求
1.未申报纳入期末统考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负责联合开课学院安排于第18周星期五前完成考核。
2.第19周、20周安排有校外实习的专业,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其他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3.经开课学院确认以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机考、论文等非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4.各学生学院应在认真梳理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后,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相关栏目,并于12月7日12:00前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