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80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补考将于8月31日开始。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23年春季学期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环节、公共体育等课程除外)。
二、考试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总成绩不低于40分或已办理课程考试缓考的学生。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安排可登录教务处网站,在“考试信息”→“我的考试安排” →“我的补考”中查询。
四、阅卷安排
1、网上阅卷课程。学院管理员于8月31日前在网上阅卷系统中设置考试信息;课程负责人于8月31日10:00前加载答题纸模板,导入考生名单,考试结束后设置评分标准;阅卷截止时间为9月6日。
2、传统纸笔阅卷课程。个别课程因所需答题区域大或作图题较多等原因,未实行网上阅卷,请阅卷教师于9月4日到思学A106阅卷。
3、自排课程。开课单位安排的自排课程成绩请于9月6日12:00前以单位汇总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学运行科思学A102。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无需学生报名,补考课程及学生名单来源于综合教务系统当前成绩库。
2、学生在某门课程出现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以及考核总成绩低于40分等情形,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
3、应补考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若不参加本次补考,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成绩记为旷考,只能重修。
4、请各学院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强化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坚决抵制各类违纪、作弊。
教务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