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网上办理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通知
作者: | 编辑:朱家琳 | 审核:

教务字〔201910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优化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工作流程,经教务处与网信中心、学校信息管理科等多部门共同协调研究,在OA系统内开通了办理取消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资格的业务功能。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成都校区推行网上办理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67号)的规定,学生经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凡有“一门课程旷课3次及以上”或“一门课程缺课达总学时1/3(经批准同意免听或部分免听的除外)”或“一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报告等有1/3及以上未完成”行为的学生,应予取消其该课程的结业考试资格

2、  任课教师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如实记载学生学习情况,对达到取消考试资格条件的学生,在考试前予以公布,并在OA系统填写《取消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资格备案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任课教师登录服务门户,进入OA系统;

 

第二步:任课教师在办事流程内选择“0132取消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资格备案表

 

第三步:任课教师准确填写课程信息和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取消考试资格原因,点击发送,提交到教务处。

第四步:教务处工作人员接收备案表后,知会相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教务处

20191024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