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校本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补考安排的通知

作者:朱珠 | 编辑:钟晓东 | 审核:周东华

教务202410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补考将于229日开始。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23年秋季学期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环节、公共体育等课程除外)。

二、考试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总成绩不低于40分或已办理课程考试缓考的学生。

三、考试时间

229日-3月3日。

具体考试安排已在教务处网站公布,相关学生即日起可在“考试信息”→“我的考试安排” →“我的补考”中查询。

四、阅卷安排

1、网上阅卷课程。阅卷截止时间为3612:00。请学院管理员于22910:00前在网上阅卷系统中设置考试信息。请课程负责人提前确定课程答题纸模板,并于22910:00前完成相关课程答题纸模板的上传,导入考生名单,考试结束后设置评分标准。课程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即可通过网上阅卷系统进行阅卷。

2、线下阅卷课程。阅卷截止时间为3518:00。请阅卷教师于课程考试结束后到思学楼A106阅卷。

3、自排课程。3518:00前,开课单位汇总相关课程的补考成绩,将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成绩单和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教学运行科(思学楼A102)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无需学生报名,补考课程及学生名单来源于综合教务系统当前成绩库。

2、学生在某门课程出现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以及考核总成绩低于40分等情形,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3、应补考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若不参加本次补考,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成绩记为旷考。

4、请各学院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强化考风考纪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坚决抵制各类违纪、作弊。

                                                            

                                                             教务处

2024131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