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崔汉杰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试点范围

学校上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 19731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 1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申报函中注明背景调查情况,明确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证明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纸质档留学校备案;一份装订在材料中,不用签字盖章。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所在单位处盖学校校章。

(三)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四)回国时间证明(20171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五)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六)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于202333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至办公楼415(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指定邮箱275242803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段又菁

    话:028-83032315

 

附件1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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