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4月23日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
3.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6月25日上6月23日(星期五)的课。
4.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于4月3日前将值班安排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055015@qq.com,值班安排表须提供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座机电话和个人手机。
5.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