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3年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为实现学校党代会和党代会届中会议确立的发展目标,建立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3年处级干部聘任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聘任办法。
1、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原则。
2、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等结构,使管理队伍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加大干部交流和多岗锻炼力度,培养一批优秀的处级干部后备人才。
3、学校根据科级干部在岗期间的现实表现、岗位贡献、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推荐等情况,在普通管理岗的聘任中建立晋升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本次对科级干部实行全体重新聘任。本届聘期与处级干部聘期一致(学校党委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聘期)。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1、符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能较好地掌握和应用现代办公手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2、新提拔到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科级岗位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职称;新提拔到其他科级岗位的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提拔到正科级岗位干部原则上应担任副科级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关专业性强的岗位受聘可不受任职经历限制。新提拔到副科级岗位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党组织机构中的科级岗位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现职正副科级干部选拔到相同职级的科级岗位不受工作和任职经历限制。
4、新提拔科级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现职实职科级干部因年龄原因(男同志年龄达到55岁、女同志年龄达到50岁的,下同),不再聘为实职科级干部。聘期内达到任职规定最高年龄的,一般要退出实职科级岗位,适时调整。
5、在科级同一职级和同一职务岗位(科级机构名称变化而工作内容本质上还是一个性质的视同为同一个岗位)任职满3届或10年,原则上必须进行交流聘任。交流主要采取在本单位内部不同科级岗位或其他单位实行双向选择交流。
6、对于政治思想素质好、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岗位急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可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破格提拔。个别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按照特殊条件要求选拔。
7、因履职不力,或履职不到位,或教职工反映意见大,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视情况免(降)职使用。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完成所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1、本次对科级干部实行全体重新聘任。各单位根据学校审定的机构、职数设置情况和科级岗位的有关要求,开展聘任工作。
2、下列单位的全部或部分科级岗位,由本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聘任。组织部,纪监审办公室,审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秘书科和行政科,宣传部、统战部的宣传教育科和统战科,学生工作部的学生教育管理科和学生资助中心,教务处的学籍管理科,研究生院的招生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的招生办公室等单位。
3、因原科级干部被提拔、交流、退休、辞职等原因形成科级岗位空缺,以及新设科级机构中的科级岗位,一般实行公开选拔聘任,同时鼓励各单位其它岗位进行公开选拔聘任。对于干部交流到其他单位聘任在同职级岗位的,可不采用公开选拔方式。
公开选拔的方式是:对公开选拔的科级岗位,由科级机构所在单位提出公开选拔的岗位名称、职数、特殊任职资格和条件,报经组织部审定后,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公开报名选拔:一是在本单位内部公开选拔的,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组织报名;二是在全校范围内选拔的,在组织部网站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公开选拔的相关工作在组织部的指导下,主要由科级岗位所在单位完成选拔工作。
4、除本部分第2、3条外的其它各岗位的科级干部由本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级机构、职数以及岗位职责要求,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岗位、职级和聘任人员跟上届没有变化的,只需报拟任职人员名单,审定后聘任。
⑵新选拔的干部(包括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须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拔程序进行,提名考察前需报党委组织部初审,通过初审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选拔。
⑶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报送完整的文书档案材料。材料包括:干部提名材料(包括群众推荐情况)、委员会(机关部处)会议记录和纪要、考察中的民主测评材料、干部综合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党风廉政情况材料等。
1、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完成聘任工作,各单位成立“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小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教学办公室科级岗位的聘任需征求教务处意见,学院团委科级岗位的聘任需征求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意见,组织员科级岗位的聘任需征求党委组织部意见。
2、因年龄原因未续聘的,基本工资保持不变,按照普通管理岗相应职级聘任;不是因年龄原因未聘的,原则上转岗聘任。所有未聘人员,均由原单位在编制内满岗聘任。
3、聘任在高一级非领导职务的(处级调研员、普通管理岗等),可以继续担任下一级实职干部职务。
4、在聘任中,各单位原则上不能突破本单位编制数。凡学院从教师(含辅导员)中选拔到科级岗位任职,按照兼职管理岗位切拨工作津贴;如果本单位管理人员编制超编,则应聘任相应管理人员兼职从事教师(或辅导员)岗位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性强的科级岗位,聘任教师(含辅导员)担任科级岗位职务的,按照兼职管理岗位切拨工作津贴;其它岗位聘任教师(含辅导员)担任科级岗位职务的,按照易岗易薪原则,个人基本工资按照新聘任岗位调整。
5、聘任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亲属回避制度。处级领导干部不能聘任其亲属在同一单位(部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6、干部选拔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相关要求,坚持程序,严格纪律。违犯干部人事制度和管理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在干部聘任期间擅离职守或擅自销毁本人管理的相关资料,造成交接工作困难,给学校和本单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全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自聘任办法公布之日开始至本学期末结束。
2013年12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