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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职工获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8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努力工作,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西南石大校发【2011】40号,下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教职工获奖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本次奖励的对象是2013年度获得科研教学成果奖、学科专业建设贡献奖、专利奖、论文著作奖、杰出人才和团队奖、学科竞赛奖、工作荣誉奖等奖项的教职工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请见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部分规定不尽合理的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次奖励暂作如下几点调整:

(一)著作若为系列丛书,奖励金按照办法规定标准的五分之一计发。

(二)学科竞赛奖不再对教师参赛获奖进行奖励,仅对指导学生个人、团队参加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的竞赛获奖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范围与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人·队)

A类

B类

C类

1

全国性竞赛获奖

一等奖

1

0.8

0.2

二等奖

0.6

0.4

0.1

三等奖

0.3

0.2

0.05

2

省级竞赛(全国竞赛省级获奖)

一等奖

0.3

0.2

0.05

二等奖

0.15

0.1

0.03

三等奖

0.1

0.05

0.02

说明:由国家和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广泛参与、社会认可度高的常设性学科竞赛项目为A类项目,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国家和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广泛参与的常设性一般学科竞赛项目为B类项目,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等及相应的省级竞赛;其它由企业或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单科性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取一等奖和特等奖)、体育学科和艺术学学科竞赛等为C类竞赛。竞赛类别、奖励标准由教务处审定。

(三)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EI会议论文的奖励。

(四)增加入选ESI高倍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热门论文(Hot Papers)和顶级论文(Top Papers)的论文、SCI论文单篇他引数的奖励: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入选ESI高倍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热门论文(Hot Papers)和顶级论文(Top Papers)的论文

3

2

SCI论文单篇他引数

100次以上

3

51-100次

1.5

25-50次

0.5

(五)2013年度获得的不在办法之列但确对学校某方面工作有重大正面影响的成果,经个人或者单位直接向人事处申报,经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本次奖励获奖时间界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有关文件、证书印章时间为准。

二、工作安排

(一)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将获奖证书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完毕后,在复印件反面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3年各类获奖登记汇总表》,5月16日之前将汇总表(盖章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相关复印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审。

(二)科技成果奖、论文著作奖、专利奖由科研处复审,学科专业建设贡献奖、研究生论文奖由研究生院复审,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奖由教务处复审,杰出人才和团队奖、工作荣誉奖由人事处复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时,要严格核查奖项真实性,并根据奖励办法界定奖项级别,计算出奖励金额。

(三)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完毕后, 5月23日之前将全部奖项佐证材料转交人事处,同时将复审结果交人事处汇总,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转交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wpu_rsc@126.com。

(四)5月30日之前,人事处根据奖励办法审定奖项级别及奖励金额,向各单位返回审定结果,经各单位核对确认后,报经学校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潘清川,电话:028-83032340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湘,电话:028-83034796

教务处联系人:董海英,电话:028-83032102

人事处联系人:彭炎,电话:028-83032172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照奖励办法申报,做到不漏报,不重复报送。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漏报奖项不予补发。

(二)对于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奖励办法设立的工作荣誉奖、学校层面评选的其它奖项以及杰出人才和团队奖等,由组织评奖的职能部门5月23日之前直接报送至人事处,其它单位无需报送。

(三)各单位及教职工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报奖。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正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凡对现行办法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五)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彭炎、赵宇馨,电话:028-83032172、028-83032319。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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