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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1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院内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重申如下,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教师尽快执行落实:

1、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并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各实验室要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可追查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实验使用、排放回收各环节流转的危险化学品之间环环相扣、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3、购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需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申购单、领用单各一式两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材料院各存留一份),经指导教师、主管院长签字后交供应科购置,并将领用单复印件交院实验教学中心(刘婉颖处),签领用记录并上报保管人员名单。

4、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存放科研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暂无科研实验室、或科研实验室无存放条件的教师可将科研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委托院实验教学中心代为保管(交刘婉颖处)并作好记录。

5、对于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险源的各实验室,必须要加强安防设施,妥善记录、保管、存放。未经相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移使用。

6、高度重视实验废弃物排放和处置的管理,报废试剂和实验废物不可随意排放,丢弃,必须经过合理处理后,收集集中,按规定合理合法处理或交实验管理科收集。

7、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上岗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8、各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是第一负责人,对直接管理和兼管的实验室药品安全负责。

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尽快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完善库存及使用记录。3月14日(本周五)之前学院将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者将予通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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