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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2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今年将继续开展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网上资源应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二.申报条件

1.各校上一轮“质量工程”已建的省级精品课程和学校2012-2014年新建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可在规定的限额内向教育厅择优推荐申报。各校推荐的课程,须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了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2.申报课程原则上应完成了课程的基本资源建设,并制定有科学的拓展资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须明确目前建设情况、建设成果和今后的建设计划,要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技术方面要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3.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申报课程应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对于地方属本科院校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建设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倾斜支持。

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至少在本校连续开设了2年以上。申报课程应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专业课建设团队应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

三.课程分类与申报限额

本科课程分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共19个专业类别为准,另外增设“公共基础课程类”(其中包含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人文素质、两课、其他)。

本年度推荐限额以“十一五”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数量为主要参考。其中高职高专国家示范、国家骨干院校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7门,省级示范院校原则上不超过4门。本科及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按照“十一五”期间建设100门省级精品课程以上的学校推荐18门,80门以上的推荐14门,50门以上的推荐10门,40门以上的推荐8门,30门以上的推荐6门,20门以上的推荐4门,10门以上的推荐3门,10门以下的推荐2门,上一轮未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课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推荐1门。

四.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各高校应于9月15日前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推荐2012-2014年新建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还需要填写《申报书》(本科见附件4、高职高专见附件5),并提交新建校级课程立项文件,以上材料学校盖章后与申报公文一起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aojiaochu508@163.com,电子文档统一压缩为“学校名称+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格式。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将申报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进度表、新建校级课程的申报书等)上网。

为加强管理,请各校确定一名“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将联系人的信息表(见附件6)于9月15日前与申报材料一并发送至gaojiaochu508@163.com。

五.保障措施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实施的“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省教育厅对审核通过的课程,给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有效期五年。学校对批准建设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应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并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培育、建设和使用。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进行跟踪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情况。对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将取消其“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不得再次申报该课程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附件: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2. 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3. 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进度表

4. 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本科)

5. 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专科)

6.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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