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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5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1、复试工作依据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作为工作依据。

2、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每位考生有公平的机会,复试程序信息公开,对考生考核评价公正,实现科学选拔,提高人才质量。

3、复试组织管理委员会

为保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

(1)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林元华

成员:李云涛 王斌 庄稼 何显儒 程小伟 杨眉 周莹

秘书:任呈强

电话:028-83037404

职责:负责复试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实施,讨论复试组织的各项程序,审核复试录取结果。

(2)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世文

成员:戴志 翟玮玮

电话:028-83037402

职责:负责监督复试的整个过程,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接受考生投诉。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任呈强

电话:028-83037404

地点:明德楼B514

职责:负责通知考生复试事宜,对考生初试成绩复核、考生身份和学历资料审核、考生指纹信息的补录和审核。

(4)复试工作小组

根据每批次复试考生的数量,组织若干复试工作小组,每组5人,包括组长1人,秘书1人,原则上由硕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每次复试前成立,并张贴在学院复试公示栏。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考生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工作小组。

职责: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及心理等综合素质,重视学业表现,挖掘潜在能力。

4、复试的基本程序

本次研究生复试由笔试及面试组成。

(1)笔试内容

①考生根据自身情况从下面两门课中任选一门(满分100分):

科目1:材料工程基础,参考书:工程材料及成形工艺,杨眉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科目2:材料类专业综合基础,参考书:物理化学,邵光杰主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②同等学历考生除参加①考试之外,还必须加试2门主干学科:

科目1:材料性能学。

科目2:材料物理化学。

加试科目按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单科大于60分(满分100分)才能录取。

(2)面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及应用能力。

②回答现场提问,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等。

③面试时间20分钟。

④分组根据复试考生报到具体情况确定。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100分的面试成绩中:外语40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60分。复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成绩=外语40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60分。

各复试工作小组将考生面试情况(包括专家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面试成绩(平均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

复试结束,考生需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上签字。拟录取考生需领取《调档函》(定向培养和本校学生可不领)。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一天或面试后(空腹)自行到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不予录取。

5、招生指标及录取办法

我院有“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化学工程”、“能源材料工程” 五个学术型专业和“材料工程” 一个专业学位点,此次共招收72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48名、专业学位24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计划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计划招生(人)

备注

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7

学位型

2

材料学

080502

20

学位型

3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9

学位型

4

能源材料与工程

0805Z1

6

学位型

5

材料化学工程

0817Z1

6

学位型

6

材料工程

085204

24

专业型

合计

72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考生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签署承诺协议后,参加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由学校研招办及时通知各学院)。

(3)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考生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符合国家制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即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且总分285分以上,均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①分数线:符合国家制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即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且总分285分以上,均可参加调剂复试。

②调剂专业:材料学(080502)、材料加工工程(080503)、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能源材料与工程(0805Z1)、材料工程(专业学位)(085204)、材料化学工程(0817Z1)专业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材料类(0805)、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机械工程(0802)、冶金工程(0806)、油气储运工程(082003)等工学专业的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调入。

③初试科目要求:a)要求考数学,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b)要求考英语,学术型外语为英语一,材料工程(专业学位)为英语二或英语一。

④调剂程序:登陆中国研招网,在线申报。

7、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有完整的、证明信息可靠的资料。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交验身份证、准考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往届考生要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历年本科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学生证、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均由考生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并签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学院留存备查,资料真实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省内考点考生需查验指纹信息,省外考点考生需补录指纹信息。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

8复试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考试院和川发改价格【2012】264号文件精神执行,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按照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人。

9、复试时间安排及说明

(1)复试时间安排

本次复试招生将分批次进行,每批次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需在8小时内回复确认,并按规定时间到明德楼B514报到,接受资格审查,然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方可离开。

(2)说明

①所有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延误造成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②考生对复试有疑虑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复试学术裁决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

③复试完毕考生需签字确认,非定向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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