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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全面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农行四川省分行和华安保险公司决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省属高校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201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2级本科学生,2013级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借款额度

   借款额度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高于6000按6000计,低于6000按实际计。

(三)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贷款偿还

   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毕业后有24个月的宽限期(不偿还本金,只付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最晚到期日为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含)。

(五)其他详见《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二、贷款学生申请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将网上在线申请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一份,暂不签字,待学院审核时签字,提前签字无效。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下证明提供一种即可)

   1、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2、2013级新生就读高中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2012级就读高校评定的属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证一份;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要求:

   1、提供资料必须采用A4纸单页单面复印;资料原件超过A4纸大小,可缩印,但需保证字体和盖章清晰可辨认;

   2、身份证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所有原件上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可辨认。

(三)、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013级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012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四)、身份证

   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用于贷款申请;一份用于开卡时使用)。

(五)未满18周岁的学生同时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和监护人关系证明。

   其中,1、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的模板可在申请网站下载;2、监护人关系证明要求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三、贷款申请操作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请

2、网上申请开放时间:秋季8月20日—10月10日,春季另行通知。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1、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纸质申请资料后,于10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各学院审核;

2、各学院完成贷款学生资料收集、审核和整理,并现场指导学生签字后于2013年10月14日上午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三)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1、各学院按照第二条中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并按照下表顺序审核装订:

序号

资料类型

份数

审核重点

1

申请表

原件一份

内容属实,学生签字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原件一份

按照上述二、(二)要求盖章

3

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复印件一份

与原件一致,且盖章处清晰

4

学生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与原件一致,正反面复印

5

监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原件一份

监护人签字

6

监护人关系证明

原件一份

民政部门盖章

 

 

 

 

 

 

 

 

 

 

注:第5、6点为不满18岁的学生所需增加材料;

2、核对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审核申请表信息是否属实,并指导学生在申请表上现场签字确认;

4、另外一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整理上交,用于学生开卡时使用;

5、审核确认申请学生未办理201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请各学院通知需要申请的学生认真学习《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和《申请指南》(可到所在学院领取),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网上申请和资料提交。

二Ο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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