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含考查,下同)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推迟、延长或者缩短考试时间。
二、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书籍、参考资料、笔记本、纸张以及各类电子储存器和各种通讯工具,只许带必需的书写工具、绘图仪等。若试卷上已特别注明为“开卷考试”的,只能携带试卷上规定的参考书籍。
四、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考生对迟到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得请求弥补。
五、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借还文具。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涉及试题解答的问题,如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七、答卷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
八、考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大声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后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统一收齐考卷后方能离开。未经允许,提前离开者,如试卷丢失后果自负。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期交卷、不交卷者作缺考处理。
九、考试中考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
十、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如有违反,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十二、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辱骂、威胁甚至殴打监考教师。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交学校保卫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凡在我院举行的国家级、省级统测统考,以国家、省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