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风建设,规范补考重修管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首批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高等院校备案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3〕411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2013〕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 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 118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继教行字[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重修概念
1、补考是指对参加正考不及格或正考缺考学生提供的一次考核机会。正考不及格或正考缺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不参加当次补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2、重修是指对补考仍不及格或补考缺考学生提供的重新修读和重新考核机会。重修不限次数。
3、重修有三种情形:
(1)补考不及格者、补考缺考者、考试违纪与作弊者,必须申请重修。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
(3)对已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修。
4、重修方式。
学生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根据课程开设情况自主选择重修课程。重修方式为跟班重修,即跟班听课,完成平时作业要求,参加同堂同卷结业考试。
二、时间安排
1、当学期课程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学期面授时进行。
2、毕业学期不合格课程在毕业前补考,补考不合格作结业处理。
3、结业学生在离校后两个月至一年之内可申请返校重修一次。
三、重修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学院当学期课程开设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重修申请表》,以备案。
四、补考、重修课程成绩管理
补考考试合格后,统一记载为60分;
重修考试合格后,按实得分或实得考核等级记载。
补考合格的标注“补考”字样。重修合格的标注“重修”字样及其次数,相应课程的成绩按最高一次计算。
五、重修费用收取
1、补考不收费。
2、重修费用按25元/学分标准收取。
3、重修课程须先缴费后,再跟班重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继续教育学院重修申请表(样表)
2023年3月3日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继续教育学院
重修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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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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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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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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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 |
课 程 |
学分 |
重修原因 |
交费标准 (元/学分) |
重修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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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费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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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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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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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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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制